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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益民带队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 本报记者 孙逊

本报讯 7月22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陆益民带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业勤,副区长黄克涛及相关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陆益民一行先后到东城污水处理厂、孙大泓、长江路街道王圩小区、丁集镇污水处理厂等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详细了解了每一个存在问题的整治情况,包括完成情况、时间进度、整治预期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陆益民指出,保护全区水环境安全是群众所盼、发展之需,相关部门要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契机,全力推进工作开展。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履行人大法定监督职责,切实增强行动自觉。要把握工作重点,讲求方法步骤,突出目标导向,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上下联动,注重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合力,突出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