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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散步惹争执 法官释法促调解

【案情】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系淮阴区某一小区居民。高某1958年出生,患有高血压,因脑出血导致需拄拐;王某1945年出生,因患脑梗塞需拄拐。两人平时喜欢在小区门卫室附近晒太阳、散步打发时间。2018年12月,在小区门卫室被告王某的拐棍碰到原告高某,既而双方发生口角后互相用拐棍厮打,导致高某肋骨骨折、王某门牙掉落一颗。后高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亦在开庭时提起反诉,要求高某赔偿其相应费用。

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均到庭,考虑两位老人在此事件中均有损伤且两人住在同一小区,庭审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由王某亲属补偿高某2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

【点评】本案属于邻里的起因本是一件小事,两位老人都是邻居,之前亦无其他矛盾纠纷,但本案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并不能案结事了,会增加两个家庭的矛盾。故法院在处理该纠纷时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通过耐心释法,促成了两个家庭的和解。

(孙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