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今万象
【案例一】
夜里,李老板带着媳妇度假旅游回来,在家门口就闻见一股腥臭味,他忙入屋查看,发现家中已断电,而自己花了8888元买的金龙鱼死掉了。李老板出门一看,隔壁邻居均有电,唯独他们家没电,因而他气愤地去找物业,问询自家断电缘故。
李老板是做买卖的,就在家里养了条金龙鱼图个吉利。金龙鱼身价高,也娇贵,鱼缸里必须24小时开着氧气棒。这一次由于家里停电,氧气棒一停,金龙鱼就氧气不足而死掉了,李老板认为很晦气。 而物业给李老板的断电原因是:李老板由于未缴半年的物业费,被强制停电。李老板不交物业费是由于房屋有质量问题,洗手间一直以来渗水,找了物业多次,可物业却和开发商互相推卸责任都不管。
如今物业竟然还用停水断电的霸道手段,给他施压催缴物业费,着实是欺人太甚,李老板一怒之下将物业给告了,要求物业赔付自己买金龙鱼的钱。(上述实例,由真实事件化名改编)
看了是不是也很气愤呢?那我们来看看业主在法律中都有哪些维权方法呢?
《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可以通过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手段来催缴物业费。
业主逾期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催告业主,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物业费。假如业主在这个时间内依然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诉讼或是申请仲裁。
显而易见,物业公司武断地停了李老板家的电,是归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赔付李老板的损失。
而李老板因房屋漏水未缴纳的物业费,应当与物业、开发商协商处理渗水问题,着实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定,但他也不可以因而拒交物业费。
日常生活,业主和物业相互间常常会对于物业费缴纳、房屋售后与维修、公共区域的管理、治安维护、卫生清除等方面,形成各种各样摩擦,简洁明了地说,便是“收钱”与“服务”相互间的分歧。
但有一些物业称得上小区一霸,有许多倒霉的业主受到过物业的粗暴对待,当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大家都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敢怒不敢言
已经在去年元旦起效的《民法典》对业主与物业之间常碰到的8种物业纠纷,也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解释,请各位再花2分钟了解一下:
1、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能够找物业兜底。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自我证明的外,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以补偿。
物业身为小区的管理员,理应对高空掷物行为加强管理,如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担负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当发生高空掷物伤人事件后,最先去找物业才是正解。
整个《民法典》对物业公司而言,唯有“高空掷物”这一点要求,是一个沉重的义务。
2、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盈利,公共停车场的盈利,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3、物业应按时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盈利。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4、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能够更换物业吗?
能够!如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正规学习培训,管理杂乱无章,或粗暴无端,业主有权利依法更换,辞退该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5、传说从9月1日取消物业费,之后是不需要交了?
物业费并没有取消,仅仅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改进,公摊水电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花费全部取消。从9月1日开始,依然有下列4种花费,可以不交。
房屋逾期交房,物业费可以不交;
天然气开通费花费,可以不交;
物业合同规定之外的花费,可以不交;
物业私自添加的花费,可以不交;
6、新交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不可以!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在房产买卖合同之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房产买卖合同的关系,而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这两个并不相关。
有关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理应向开发商主张申请质量问题的保护,而不可以以此来拒交物业费。例如【案例1】中的李老板,就一定要补交物业费。
7、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该怎么办?
这一决定如果是在2021年元旦之前做出的,受侵害的业主能够依据《物权法》78条第2款的规定,在知情或是理应知情的1年之内,提出撤销决定的诉讼,开展维权。
这一决定如果是在2021年元旦之后做出的,则依据《民法典》第280条和第152条规定,在知情或是理应知情的1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
【案例二】
黄某在购买了房屋后一直以来没居住,并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依然常常拨打电话来催交物业费。黄某认为自己并都没有搬入,并且住宅小区私家轿车乱停乱放,环境杂乱无章,如此的服务压根不用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住宅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对住宅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因而,就算都没有实际居住也理应交纳物业费。不过也有一些物业公司为都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能够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假如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能够根据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商谈,甚至于能够依据合同的承诺改聘别的物业公司来管理住宅小区,业主们理应注意保存或确定证明,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