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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解答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版推出《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解读》,提高民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知晓率,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二、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依据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

三、这次降费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

这次降费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6%。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我区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月份低于可下调的要求,工伤费率暂按照原有费率执行。二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三是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